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决赛:
11月1-4日,福建南安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参赛运动员和教练员均须完成反兴奋剂当年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五)比赛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皮划艇协会官方网站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的,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可以兼项参赛,单人皮艇、单人划艇项目每个参赛单位(含香港、澳门)限报3名运动员参赛。参加极限皮艇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单人皮艇或单人划艇项目,各参赛单位(含香港、澳门)男、女极限项目各限报1名运动员。
(二)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裁判员不得随队,其中领队只能报1人。运动队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和本比赛参赛指南,参照执行国际皮划艇联合会相应项目竞赛规则。
(二)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预赛和决赛在决赛阶段分场次举行。
(三)预赛第一轮的出发顺序由抽签决定,半决赛和决赛的出发顺序按照前一轮比赛名次的倒序确定。
(四)比赛采用电子计时。
(五)各参赛运动员携带好参赛证件,根据所参加项目的竞赛时间,在比赛前30分钟内到指定检录处进行检录。
(六)运动员和救生员下水必须穿戴救生衣和头盔。各参赛运动员需自带艇、桨、救生衣、头盔、防水服、防水裙等,规格需符合国际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要求。
(七)参赛运动员及运动队须自行准备比赛服和领奖服。
(八)各参赛单位须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单位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以上),并将各单位与运动员本人及其主管教练共同签署的《参赛声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保险单据复印件于报到时一并提交。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用本规程规定的报名报项表(见附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请于赛前30天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报名报项表扫描版和Excel版发送至邮箱cncanoe_sl@sports.cn。
(三)比赛正式报到日为正式比赛前3天,请提前联系组委会确定食宿酒店与交通安排。组委会推荐酒店信息详见中国皮划艇协会另行公布的竞赛补充通知。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赛前训练
(一)承办单位需于正式比赛前14天提前向各队开放比赛场地进行训练。
(二)各队提前报到进行赛前训练所有费用自理,相关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男子单人皮艇、男子单人划艇、男子极限皮艇、女子单人皮艇、女子单人划艇、女子极限皮艇6个项目最终成绩前10名运动员的住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其它相关费用自理;未进入前10名运动员及官员的所有参赛费用自理。
食宿费、地方交通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详见补充通知。
请各单位按照补充通知要求于赛前支付所有参赛人员食宿费及地方交通费,6个项目最终成绩前10名运动员的住宿费将于赛后予以退回。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报名报项表
相关链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自行车等7个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