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静水皮划艇青少年精英后备人才的培养,为备战2018年亚运会和2020、2024年奥运会储备人才,积极做好年度世界青年锦标赛的组织参赛工作,决定于2016年4月2日正式组建国家静水皮划艇二队(以下简称国家二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快速提高我国青少年精英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和竞技水平,为备战2018年亚运会和2020、2024年奥运会储备精英后备人才。
(二)更新训练理念,学习国内外先进训练方法,夯实运动员专项基础能力(包括皮划艇规律认知、基础专项体能、基本划船技术等)。
(三)依托国家二队的平台,培训和提高我国优秀青年教练员的专项业务能力和执教水平。
(四)科学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训练实效;确保集训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组织管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亚运会、奥运会夺金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为充分调动相关省市参与国家二队集训工作的积极性,力求国家队备战亚运会、奥运会目标与省市备战全运会目标与行动的统一和协调,国家二队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即通过阶段训练和测试(或比赛)后,经综合评定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后进行调整。
(三)采取集中管理训练与协议委托管理训练相结合的组织原则。
三、组织管理方式
(一)集中管理方式
1、集中训练时,国家二队在总局水上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由总局水上中心和武汉体院共同对国家二队的集训工作负责。
2、总局水上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国家二队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国家二队相关工作拥有最终决定权;
(2)根据有关程序要求决定国家二队外教和相关国内教练员、工作人员的选聘;
(3)负责制定集训运动员的选拔方案与实施工作;
(4)负责集训期间国家二队人员的相关经费;
(5)负责国家二队参加国际比赛的组织及选拔工作。
3、武汉体院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总局水上中心开展国家二队的组织管理及训练实施工作;
(2)与总局水上中心联合聘请2名外教分别担任国家二队皮艇组主教练和划艇组主教练;
(3)为国家二队提供水上训练场地、陆上相关训练场地(力量训练房、游泳馆)等训练场地和设施;
(4)为国家二队提供相应的科研、医疗器材与设备并提供服务保障;
(5)根据国家二队文化课程安排内容,为运动员提供相关科目的文化教育服务;
(6)国家二队在武汉体院训练期间,全力做好队伍的相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和教练员的培训等工作。
(二)协议委托管理方式
1、在总局水上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由总局水上中心与相关入选运动员所属省市管理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后,相关国家二队运动员可在所属省市进行训练。
2、委托管理期间,在不影响省市备战全运会的前提下,总局水上中心将定期安排专家组到运动员所属省市进行训练指导和训练效果评价,以确保国家二队运动员的训练实效。
3、委托管理期间,入选国家二队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享受同等待遇和相关保障。
4、被列入国家二队入选名单,未与总局水上中心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省市或单位,必须安排所属入选国家二队的运动员参加国家二队的集中训练与管理;否则,总局水上中心将按照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国家二队由总局水上中心运动三部副部长李欣同志担任领队;由武汉体院徐菊生教授担任执行领队兼总教练。
(四)总局水上中心与武汉体育学院签订联合组建国家二队协议书,实行体教结合、订单培养、资源和成绩共享。
四、2016年集训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1、集训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年4月5日至6月3日。
(2)地点:湖北武汉和有关省市训练基地
2、运动员人数:集中训练约25人、委托训练约15人。
3、运动员选拔标准
(1)依据2016年全国春季冠军赛(上海)的比赛成绩,选拔U23年龄组(1993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MK1-200米、MK1-1000米、MC1-200米、MC1-1000米的第一名和WK1-200米、WK1-500米、WC1-200米、WC1-500米前两名的运动员入选国家二队;选拔U18年龄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MK1-200米、MK1-1000米、MC1-200米、MC1-1000米前二名和WK1-200米、WK1-500米、WC1-200米、WC1-500米前五名的运动员入选国家二队。
(2)依据2015年国家青年队冬季大集训(四会)的体能测试成绩(包括2000米划船、COOPER测试、力量指数,权重分别是40%、30%、30%),择优选拔部分运动员参加集训。
(二)第二阶段(世青赛集训)
1、集训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4至7月31日。
(2)地点:安徽省水上训练基地(合肥)
2、运动员人数:共计约30人。
3、运动员选拔:根据国家二队训练水平和2016年全国U23及青年锦标赛(上海)的比赛成绩进行调整。
4、要求:此阶段所有入选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参加国家二队的集中训练。
(三)第三阶段
1、集训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2)地点:待定
2、运动员人数:集中训练约30人、委托训练10-15人。
3、运动员选拔:根据运动员训练水平和2016年全国U23及青年锦标赛(上海)的比赛成绩,以及国家二队组织测试的成绩(包括2000米和100米单人划船、COOPER测试、力量指数,权重分别是40%、20%、20%、20%),择优选拔。
五、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选拔(约10人)
(一)两名外教分别担任皮艇组和划艇组主教练;
(二)拟聘任3-4名中方教练员,担任国家二队正式责任教练。由各省市单位推荐,经总局水上中心审核确定。
(三)拟聘请3-4名管理、科研等工作人员,由各省市单位推荐,经总局水上中心审核确定。
(四)为培养和提高我国青年教练员的专项业务水平和执教能力,国家二队将采取分阶段轮训方式,为各省市青年教练员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欢迎各省市推荐人选参加。培训期间,需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200元。
六、经费
(一)集中训练期间
1、入选正式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所有食宿费用由总局水上中心负责。
2、所有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属单位负责。
(二)委托管理训练期间
总局水上中心将下拨入选正式运动员的相关训练经费给相关省市。
七、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适龄运动员2016年春季冠军赛的报名及参赛工作,以保证国家二队运动员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加选拔的运动员,最终参赛报名时间为3月7日。
八、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参加国家二队集训的本单位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推荐报名工作;请各单位统一填写附件表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前传真至总局水上中心运动三部。
九、相关事宜
(一)训练器材:集训期间,各有关单位须为本单位参训的运动员提供训练用单人艇和个人训练装备。
(二)经2016年全国春季冠军赛选拔后,入选国家二队并参加集中训练的运动员的船艇及个人训练装备,将由国家二队负责统一运往武汉体育学院。
(三)安全与保险:入选运动员必须具备不依靠任何漂浮物独立游泳200米的能力,所属单位必须为入选运动员办理2016年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入选国家二队。
(四)所有入选并参加国家二队集中训练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请于4月5日自行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体育学院报到。武体联系人:余银,联系电话:15971413943。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总局水上中心联系人:李 欣
联系电话:010-67113739 传真:010-67112793
附件:推荐表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