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6年9月22至25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东湖水上中心
二、竞赛项目
1000米: 男子单人皮艇、男子双人皮艇、男子四人皮艇
女子单人皮艇、女子双人皮艇、女子四人皮艇
男子单人划艇、男子双人划艇、男子四人划艇
500米: 男子单人皮艇、男子双人皮艇、男子四人皮艇
男子单人划艇、男子双人划艇、男子四人划艇
女子单人皮艇、女子双人皮艇、女子四人皮艇
女子单人划艇
200米: 男子单人皮艇、男子双人皮艇、男子四人皮艇
女子单人皮艇、女子双人皮艇、女子单人划艇
男子单人划艇、男子双人划艇、男子四人划艇
三、参加单位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海军、武汉体育学院和其它特邀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特邀单位除外)。
(二)各单位参赛报名艇数不限,运动员可参照竞赛日程报名。
(三)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有运动员本人与主管教练签名的200米游泳自救能力保证书和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和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比赛艇、桨和艇的加重物自备。
(五)各单位的比赛服装必须统一。各单位比赛服装的颜色和标志须在运动员年度注册时报中国皮划艇协会注册、批准。不得使用未经注册和批准的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皮划艇协会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参照执行最新国际规则;
(二)比赛采用淘汰制,报名不足9条艇的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 报名不足3条参赛艇的项目只计测试成绩。
(四)如遇恶劣天气影响比赛进行的,将以上一轮的成绩排定最终的名次。
(五)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抗议和申诉费均为500元人民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于2016年8月22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皮划艇协会报名专用信箱chncsp@hotmail.com和承办单位邮箱,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逾期的报名不予接受。在赛前举行的领队会议上根据规则进行最后报名确认和抽签。
报名必须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报名表格,否则不予受理。
各单位于2016年9月19日向大会报到。
八、裁判员和仲裁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中国皮划艇协会选派,名单另发。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裁判员于2016年9月19日到大会报到。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编排长于9月18日到大会报到。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皮划艇协会所有。
点击下载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