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2年8月25日-28日
地点:浙江
二、比赛项目
甲组:
男子:20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四人划艇
5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四人划艇
女子:2000米:单人划艇、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
500米:单人划艇、单人皮艇、四人皮艇
乙组:(青奥会组)
1000米:男子单人皮艇、男子单人划艇、女子单人皮艇
三、参加单位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解放军、武汉体育学院和其它特邀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报名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特邀单位除外);
(二)每个参赛单位报名艇数不限;
(三)参加男子2000米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500米的比赛。女子运动员不受上述兼项限制;
(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以报名参加二个项目的比赛;
(五)1994年1月1日以后(包括1994年1月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甲组的比赛。各地市1998年1月1日以后(包括1998年1月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符合乙组年龄要求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但不能再参加乙组比赛;
(六)每名运动员的个人积分根据其参加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计算积分和。甲组男子皮艇短距离、男子皮艇长距离、男子划艇短距离、男子划艇长距离、女子皮艇各组别获得个人积分前25名的运动员、女子划艇获得个人积分前5名的运动员以及乙组各项目前9运动员享受国家下拨的竞赛包干经费,其他运动员自费参赛。各单位享受国家包干经费保证名额运动员总数4:1比例的工作人员为大会负担名额(不足4:1的部分不予计算),其余人员自费。
(七)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有运动员本人与主管教练签名的200米游泳自救能力保证书、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和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八)比赛艇、浆自备;
(九)各单位的比赛服装,上衣必须有其单位的特殊颜色和标志,全队统一,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各单位比赛服装的颜色和标志须在运动员年度注册时报中国皮划艇协会注册、批准。不得使用未经注册和批准的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国际皮划艇静水竞赛手册》及大会印发《竞赛指南》。
(二)比赛采用淘汰赛制。报名不足9条艇的项目将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的积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并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可并列。
(四)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皮划艇静水竞赛手册》执行,抗议和申诉费均为500元人民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竞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
(三)评选作风优良、公平竞争的代表队3个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锦旗。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于2012年7月25日前(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组委会,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皮划艇协会报名专用信箱chncsp@hotmail.com,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逾期的报名不予接受。在赛前举行的领队裁判员联席会议上进行最后确认和抽签。
报名必须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表格。
各单位于2012年8月22日到赛事组委会报到。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仲裁委员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裁判员于2012年8月21日到大会报到。总裁判长及需要提前报到裁判的具体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皮划艇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