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18日
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
1、男子单划激流回旋赛;
2、男子双划激流回旋赛;
3、女子单划激流回旋赛;
4、女子单皮激流回旋赛;
5、男子单皮激流回旋赛;
6、男子单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7、男子双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8、男子单皮激流回旋团体赛;
9、女子单皮激流回旋团体赛;
10、女子单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三、参加单位
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煤矿体协等。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单位每项目(除团体赛外)限报5条艇;团体赛每项目限报1个队(共3条艇)参赛。
(三)单位之间可以配艇报名参加男子双划比赛。成绩按并列分别计入各自单位。
(四)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工作人员。
(五)各队必须在赛前领队会议上提交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国际划联和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并依据此次比赛的竞赛细则具体实施。
(二)预赛出发顺序根据运动员本年度获得的积分决定,没有积分的由抽签决定。
(三)各单项比赛根据比赛名次获得相应积分: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1分,第四名39分,第五名38分,第六名37分,……第三十八名5分,第三十九名4分,第四十名3分,后面的运动员都获得2分,没完成比赛(DNF)的运动员记1分,被取消比赛资格(DSQ-C)和没有出发(DNS)的运动员记0分。
(四)团体赛进行两轮比赛,两轮成绩之和为决赛成绩。
(五)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六)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六、参赛器材
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头盔和救生衣标准执行2009年ICF规则规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822@hotmail.com和 ,并将报名表原件寄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二)报到
比赛正式报到日为2012年10月13日(承办单位需提前两周向参赛各队开放赛场,各队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自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不足八条艇的项目,按实际艇数减一录取。
(二)颁发男子单划、男子双划、女子单划、女子单皮、男子双划五个团体奖,给各项目本年度累计得分最高的单位颁“单项最高得分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一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主记分于2012年10月12日,其他裁判员于10月13日向大会报到。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