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划艇协会Chinese Canoe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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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2-01-09 21:30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2年6月15-17日

  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下司镇

  二、竞赛项目

  (一)全国青年锦标赛竞赛项目:

  1、男子单划激流回旋赛(有门竞速和无门竞速);

  2、男子双划激流回旋赛(有门竞速和无门竞速);

  3、女子皮艇激流回旋赛(有门竞速和无门竞速);

  4、男子皮艇激流回旋赛(有门竞速和无门竞速);

  5、女子单划激流回旋赛(有门竞速和无门竞速);

  6、男子单划基本功比赛;

  7、男子双划基本功比赛;

  8、女子皮艇基本功比赛;

  9、男子皮艇基本功比赛;

  10、女子单划基本功比赛;

  (二)全国少年锦标赛竞赛项目

  1、男子单人皮艇全能赛(同青年赛基本功比赛);

  2、男子单人划艇全能赛(同青年赛基本功比赛);

  3、女子单人皮艇全能赛(同青年赛基本功比赛);

  4、女子单人划艇全能赛(同青年赛基本功比赛)。

  三、参加单位:

  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煤矿体协等省市和各地市皮划艇激流回旋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所有未注册运动员必须在第一次领队会议上提交第二代身份证;

  (二)青年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三)少年赛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199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报名参加基本功比赛,否则不得参赛。

  (五)各单位每项目限报5条艇;

  (六)各单位可以联合配艇报名参加男子双划比赛;

  (七)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3:1配备工作人员;

  (八)各队必须在赛前领队会议上提交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国际划联和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并依据此次比赛的竞赛细则具体实施。

  (二)出发顺序按2011年青少年锦标赛排名相反顺序决定,没有排名的由竞委会抽签决定。

  (三)激流回旋赛比赛内容为:激流回旋和激流无门竞速各比两轮,分别计最好一轮成绩后相加,为该运动员激流回旋赛最终成绩。

  (四)基本功比赛内容

  1、6公里长划(权重30%);

  2、坐姿转体推实心球(核心爆发力)(权重20%)

  测试要求:臀部着地,双脚离开地面,身体保持直立姿态,男子用12磅,女子用10磅,身体充分转体,全力推出实心球,以推出的远近为测试标准。左右各测一次最远距离。

  3、球上悬吊拉(权重15%)

  测试要求:两手抓悬吊绳,两脚在球上,保持头、背、臀、腿呈一条直线,手臂呈伸直、屈收至胸部为一次,测试按照1分钟保持正确姿态下的重复次数多少为标准。

  4、垫上悬吊俯卧撑(权重15%)

  测试要求:两手抓悬吊绳,两脚在垫上,保持头、背、臀、腿呈一条直线,手臂呈伸直、屈收至胸部为一次,测试按照1分钟保持正确姿态下的重复次数多少为标准。

  5、静水五门竞速(权重20%)。

  (五)各单项比赛根据比赛名次获得相应积分: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1分,第四名39分,第五名38分,第六名37分,……第三十八名5分,第三十九名4分,第四十名3分,后面的运动员都获得2分,预赛没完成比赛(DNF)的运动员记1分,被取消比赛资格(DSQ-C)和预赛没有出发(DNS)的运动员记0分。

  (六)请各地市队在报名时注明所属省份,如广东(广州)、福建(泉州)。为保证各队成绩不受影响,如果地市队获得前八名成绩,排在后面的其它省队将自动向上递增,并列获得该名次。

  (七)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八)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六、参赛器材

  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头盔和救生衣标准执行2009年ICF规则规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822@hotmail.com和qinliang8177@163.com,并将报名表原件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二)报到:

  各单位须于6月12日向大会报到(承办单位需提前两周向参赛各队开放赛场,各队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自理)。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各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不足八条艇的项目,按实际艇数减一录取。

  (三)设体育道德奖,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一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主记分于2012年6月10日,裁判员于2012年6月11日向大会报到。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