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预赛暨青年皮划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1年6月13日-16日
地点:浙江省丽水市
二、比赛项目
(一)城运会项目:
男子:
2000米:单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四人划艇
500米:单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
女子:
2000米:单人皮艇、四人皮艇
500米:单人划艇、单人皮艇、四人皮艇
(二)青年赛项目:
男子:
20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四人划艇
5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四人划艇
女子:
2000米:单人划艇、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
500米:单人划艇、单人皮艇、四人皮艇
三、参加单位
(一)城运会参赛单位,按七城会竞赛总则规定执行;
(二)青年赛参赛单位: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自治区、解放军、武汉体育学院和其它特邀单位。
四、参赛办法
(一)城运会预赛:
按七城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青年赛:
1. 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作为特邀单位除外);
2. 运动员不得在2000米(长距离)和500米(短距离)两个距离的项目上进行兼项,只能在同一个距离的比赛项目中选择兼项,女子运动员不受上述兼项限制;
3. 各单位报到时先交纳参赛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
每名运动员的个人积分根据其参加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计算积分和。男子皮艇短距离、男子皮艇长距离、男子划艇短距离、男子划艇长距离、女子皮艇各组别获得个人积分前30名的运动员和女子划艇获得个人积分前10名的运动员享受国家下拨的竞赛包干经费,其他运动员自费参赛。各单位享受国家包干经费保证名额运动员总数4:1比例的工作人员为大会负担名额(不足4:1的部分不予计算),其余人员自费。
4. 在1993年1月1日以后(包括1993年1月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以参赛。
5.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有运动员本人与主管教练签名的200米游泳自救能力保证书、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和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城运会预赛:
按七城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青年赛:
1. 每单位每项目限报2条艇。运动员可参照竞赛日程兼项。
2. 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皮划艇静水竞赛手册》。
3. 比赛采用淘汰赛制。比赛为9条航道,超过9条艇参赛时,采用淘汰赛决出前9名参加决赛;9条艇或不足9条艇参赛时,采用一次性决赛。
4. 所有参赛运动员将根据所参加的各小项成绩排名并计算运动员的青年赛积分。
5. 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的青年赛积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并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可并列。
6. 比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 (根据规则规定划艇的航道牌应放置在舟艇后甲板的中线上)。
7. 各单位的比赛服装,上衣必须有其单位的特殊颜色和标志,全队统一,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各单位比赛服装的颜色和标志须在运动员年度注册时报中国皮划艇协会注册、批准。不得使用未经注册和批准的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六、取名次与奖励
(一)城运会预赛:
各项目取得前15名的艇获得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如果报名艇数(N)不超过15条时,录取N-1跳艇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二)青年赛:
1.各项目竞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2. 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3. 评选作风优良、公平竞争的代表队3个,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证书。
七、报名与报到
城运会预赛报名工作将以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13日前(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将青年赛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皮划艇协会信箱chncsp@hotmail.com。逾期报名的单位将不能参赛。在赛前举行的领队裁判员联席会议上进行最后确认和抽签,报名不参赛者需交纳参赛费。
青年赛报名必须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表格。
各单位于2011年6月9日到 向大会报到。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与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裁判员于2011年6月9日到大会报到。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皮划艇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