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字(2011)44号
关于选调2011年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裁判员的通知
有关省市体育局竞训处/竞赛管理中心:
为保障2011年度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比赛顺利进行,现将全年比赛裁判员选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冠军赛第一站
比赛时间:2011年4月1日至3日
比赛地点:四川省米易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训基地
仲裁主任:许高航
仲裁委员:孟宪华(北京)、何方明(四川)
总裁判长:荣晓军(河南)
副总裁判长:邵力平(江苏)、刘吉峰(四川)
主记分:王海健(安徽)
裁判员:秦亮、黄俊琪、陆宇琳、邱国梅(贵州)、黄振平、欧日升、隋红军(广东)、张贤贵、何克(湖南)、严进发(上海)、李豫(河南)、马安会、刘静(山东)、郭洪波、罗建洲(江苏)、廖海明、杨颖君、冯伟岗(福建)、张旭、周玲、王锐(辽宁)、唐高军(云南)、邢洁(北体大)、苏振华、高飞(总局信息中心)、龚庭洪、边绍伟、徐尊华、赵丽萍、张波、王剑(四川)
二、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冠军赛第二站
比赛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2日
比赛地点:贵州省下司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训基地
仲裁主任:许高航
仲裁委员:刘浪(贵州)、乔凤杰(河南)
总裁判长:邵力平(江苏)
副总裁判长:徐刚(北体大)、韩国伟(贵州)
主记分:王易(贵州)
裁判员:孙文杰、史忠一(山东)、龚庭洪、王剑(四川)、王晴晴(上海)、张天增、王志刚(河南)、樊浩、张贤贵(湖南)、杨颖君、黄涌、林宝川(福建)、郭洪波、罗建洲(江苏)、何飞(辽宁)、季占忠(海南)、张玉泉(江西)、马校军、黄振平、温忠如(广东)、齐光涛(北体大)、苏振华、高飞(总局信息中心)、秦亮、于欣、吴迪、屈进、黄俊琪(贵州)、
三、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青少年锦标赛
比赛时间:2011年8月10日至12日
比赛地点:广东省国际划船中心竹料激流回旋基地
仲裁主任:许高航
仲裁委员:吴柄华(广东)、周国清(四川)
总裁判长:徐刚(北体大)
副总裁判长:黄厚贵(广东)、史绪鹏(山东)
主记分:黄振平(广东)
裁判员:林海成、郑培元(福建)、杨筱竹、甘放、卜安(贵州)、邵玉萍(湖北)、刘吉峰、张波(四川)、覃军、张广斌(湖南)、李豫、王义生(河南)、徐育东、邓雷(江苏)、张旭、郭继鹏(辽宁)、徐晓梦、王玉燕(山东)、季占忠(海南)、齐光涛、邢洁(北体大)、裴刻军(武汉体院)、邵亚萍、邓见新、马校军、袁东、勾学仕、罗佳隆、钟慧、许金焕(广东)
四、全国皮划艇激流回旋冠军赛第三站
比赛时间:2011年9月23日至25日
比赛地点:贵州省下司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训基地
仲裁主任:许高航
仲裁委员:周国清(四川)、黄应铸(贵州)
总裁判长:高云清(福建)
副总裁判长:黄厚贵(广东)、樊浩(湖南)
主记分:王易(贵州)
裁判员:史绪鹏、张成玉、王玉宏(山东)、边绍伟、刘吉峰、龚庭洪(四川)、林海成、吴良武、杨凯华(福建)、陈金平(湖南)、张天增、张鹏辉(河南)、邓雷(江苏)、马校军、钟慧、许金焕(广东)、周玲、惠黎(辽宁)、唐高军(云南)、苏振华、高飞(总局信息中心)、秦亮、吴迪、杨筱竹(贵州)
五、2012年伦敦奥运会皮划艇激流回旋亚洲区资格赛暨第七届亚洲锦标赛
比赛时间:2011年12月15日至18日
比赛地点:四川省米易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训基地
仲裁主任:亚划联主席
仲裁委员:亚划联领导、辛群英(中国)
技术代表:宋广礼
总裁判长:荣晓军
副总裁判长:外籍一人,高云清(福建)、向武军(湖北)
主记分:王易(贵州)
裁判员:外籍六至七人,杨凯华(福建)、刘杰、覃军(湖南)、林仪煌(上海)、徐育东(江苏)、李豫、李书峰(河南)、马安会、史绪鹏、张钦福(山东)、黄厚贵、邵亚萍、邓见新、罗佳隆(广东)、王海健(安徽)、董思艺(湖北)、秦亮、韩国伟、于欣、屈进、黄俊琪、(贵州)、苏振华、高飞、吴定肪(总局信息中心)、于斌(总局青岛航校)、梁冰(北体大)、龚庭洪、刘吉峰、边绍伟、赵丽萍、徐尊华(四川)
六、裁判员不足部分由当地体育局负责解决,当地补充裁判员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七、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裁判员本人和所在单位,以便提前协调和安排工作。
八、裁判员必须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日期报到,比赛信息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及时上中国皮划艇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九、凡被选派的裁判员无故缺席的,今后将不安排裁判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裁判员,不安排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联系人:许高航
电话:010-67100331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上中心 激流回旋 裁判 通知
抄送:有关省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