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目的:
1、检验冬训阶段训练的成效;
2、选拔新一届备战伦敦奥运会国家队队员;
3、选拔参加2010年世界青年锦标赛运动员(指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运动员)。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0年4月2日至4日
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国家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1、男子双人划艇激流回旋赛;
2、女子单人皮艇激流回旋赛;
3、男子单人皮艇激流回旋赛;
4、女子单人划艇激流回旋赛;
5、男子青年单人划艇激流回旋赛(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6、男子双人划艇基本功比赛;
7、女子单人皮艇基本功比赛;
8、男子单人皮艇基本功比赛;
9、女子单人划艇基本功比赛;
10、男子青年单人划艇基本功比赛(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运动员,方可参赛)。
四、参加单位:
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
(二)运动员必须报名参加基本功项目比赛,否则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可以联合配艇报名参加男子双人划艇比赛;
(四)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工作人员;
(五)各队必须在赛前领队会议上提交参赛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根据此次比赛的竞赛细则具体实施。参考国际划联和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
(二)出发顺序按2009年全国秋季冠军赛排名的相反顺序决定,没有排名的由抽签决定。
(三)激流回旋赛比赛内容为:激流回旋和激流无门竞速,权重各占50%,两项成绩排名积分之和为该运动员激流回旋赛最终成绩。
(四)基本功比赛内容为:
1.6公里长划(权重25%);
2.5公里跑步(权重20%);
3.1分钟引体向上(权重20%);
4.静水五门竞速(权重20%);
5.静水360度控船旋转(权重15%);
以上五项内容根据运动员各项成绩排名积分乘以该比赛内容权重后之和,为该运动员基本功比赛的最终成绩。
(五)基本功比赛成绩占该运动员本次比赛总成绩的50%,激流回旋比赛成绩占本次比赛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每名运动员获得本次比赛积分。本次比赛积分占该运动员在本项目中年度总积分的40%。
(六)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七)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七、参赛器材
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822@hotmail.com和gthong2008@128.com,并将报名表原件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二)报到:
各参赛单位请于3月30日向大会报到。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各项目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1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主记分于3月29日,裁判员于3月30日向大会报到。
十一、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