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9年5月28日至31日
地点:广东河源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训基地
二、竞赛项目
1、男子单划激流回旋赛(全运会激流回旋预赛项目)
2、男子双划激流回旋赛(全运会激流回旋预赛项目)
3、女子皮艇激流回旋赛(全运会激流回旋预赛项目)
4、男子皮艇激流回旋赛(全运会激流回旋预赛项目)
5、女子单划激流回旋赛
6、男子单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7、男子双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8、女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9、男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10、女子单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三、参加单位
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否则不得参赛;
(二)全运会预赛项目每项目每单位限报3条艇;
(三)参加全运会预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报名参加副项项目的比赛(皮艇项目的副项为单人划艇,单人划艇项目的副项为双人划艇,双人划艇项目的副项为单人划艇),否则不得参赛;
(四)参加预赛的运动员在参加副项比赛时可与本队男子参赛队员任意组合配艇;
(五)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工作人员;
(六)各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和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程规定;
(二)预赛出发顺序以2008年全国锦标赛排名的倒序,没有参加2008年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出发顺序采用抽签决定;
(三)团体赛进行二轮比赛,两轮成绩相加为团体赛成绩并依此进行排名;
(四)全运会预赛各项目副项只进行两轮比赛,两轮成绩相加为副项成绩并依此进行排名和计分;
(五)全运会预赛各项目主、副项先分别进行排名计分(第1名记20分,第2名记17分,第3名记15分,第4名14分,第5名13分,以此类推,最低为1分),然后主、副项按照3:1权重计算各项目的综合得分与排名,并依此录取全运会决赛阶段参赛资格(如倒数第五名次并列,以主项名次优者录取);
(六)根据单项成绩排名计算积分:第1名为15分,第2名12分,第3名10分,第4名9分,第5名8分,依次类推,最低为1分,没有排名的不得分;
(七)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八)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六、参赛器材
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参加单位须于2009年4月28日前,向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广东省船艇训练基地提交全国锦标赛参赛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hotmail.com;
全运会预赛项目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于赛前一个月进行网络报名报项。
(二)报到
各队须于2009年5月25日向大会报到(各单位可于赛前两周报到,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自理,承办单位需向参赛各队开放赛场)。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全运会预赛
1、报名参赛达到或超过15条艇的项目,淘汰末5条艇,其余艇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
2、报名参赛低于15条艇的项目,排名前10的艇获得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资格。
(二)全国锦标赛
1、个人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2、团体赛录取前六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3、报名艇(队)数不满录取名额时,按两名差额录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于赛前1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四)裁判员于2009年5月24日向大会报到。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