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8年7月4日至6日
地点:贵州下司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训基地
二、竞赛项目:
1、男子单划激流回旋赛;
2、男子双划激流回旋赛;
3、女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4、男子皮艇激流回旋赛;
5、男子单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6、男子双划激流回旋团体赛;
7、女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8、男子皮艇激流回旋团体赛;
三、参加单位:
解放军、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沈阳体院、武汉体院、北京体育大学等。
四、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单位个人项目参赛艇数不限;团体赛每单位每项目可报2个队(共6条艇)参赛。
(三)各单位可以混合配艇报名参加双人划艇项目比赛(团体赛除外)。
(四)各队可按运动员总数4:1配备工作人员。
(五)各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最新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则。
(二)预赛出发顺序以春季冠军赛排名的倒序,没有参加春季冠军赛的运动员出发顺序采用抽签决定。
(三)团体赛进行二轮比赛,二轮成绩之和为决赛成绩,并依此进行排名。
(四)根据单项成绩排名计算积分:第1名为15分,第2名12分,第3名10分,第4名9分,第5名8分,依次类推,最低为1分,没有排名的不得分。
(五)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1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主任。
(六)凡违背体育精神道德行为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六、参赛器材
参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则规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参加单位须于2008年6月4日前,向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贵州省水上运动中心提交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ncanoe@hotmail.com。报名后不得更改,否则将按每艇650元收取参赛费。
(二)报到:
各队须于2008年7月1日向大会报到(各单位可于赛前两周报到,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自理,承办单位需向参赛各队开放赛场)。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全能赛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团体赛录取前六名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三)报名艇(队)数不满录取名额时,按两名差额录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细则另发。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被选派的裁判员如不能参加比赛,须在赛前1个月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全年裁判资格。
(四)裁判员于2008年6月30日向大会报到。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