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5 至18 日
地点:上海水上运动场
二、比赛项目:
男子甲乙组:
4000米:单人皮艇、单人划艇
5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四人划艇
10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四人划艇
女子甲乙组:
4000米:单人皮艇
500米:单人划艇、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
1000米:单人划艇、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
三、参加单位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云南省、甘肃省、解放军、武汉体育学院和其它特邀单位及各有关地市。
四、参赛办法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本项目4000米单人艇比赛才允许参加其他项目的比赛;
(二)报名运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作为特邀单位除外);
(三)各单位报到时先交纳参赛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待比赛结束后获得青年赛甲组各项目(男子皮艇、划艇,女子皮艇)积分前40名和女子划艇积分前5名,乙组各项目(男子皮艇、划艇,女子皮艇)积分前10名和女子划艇积分前5名的运动员享受国家包干经费,退还参赛费。各单位享受国家包干经费的运动员总数4:1比例的工作人员为大会负担名额,退还参赛费。
(四)在1990年1月1日以后(包括1990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甲组的比赛,各地市1992年1月1日以后(包括1992年1月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五)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有运动员本人与主管教练签名的200米游泳自救能力保证书、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和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4000米比赛的报名艇数不限,其它项目每单位限报2条艇。运动员可参照竞赛日程兼项。
(二)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皮划艇竞赛规则》,参照执行国际皮划艇联合会《静水竞赛规则》。
(三)1000米和500米项目比赛采用淘汰赛制。
(四)4000米比赛采用一次性决赛,以运动员划完全程的成绩排定名次,时间最短者为第一名,时间最长者为最后一名。第一名得分为参赛人数再加1分,第二名得分为参赛人数减1分,以下每减一个名次减1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1分。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名次分均分。
(五)采用自动起航器。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将根据所参加的各小项成绩排名并计算运动员的青年赛积分。
(七)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的青年赛积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并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可并列。
(八)比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
(九)各单位的比赛服装,上衣必须有其单位的特殊颜色和标志,全队统一,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各单位比赛服装的颜色和标志须在运动员年度注册时报中国皮划艇协会注册、批准。不得使用未经注册和批准的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六、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竞赛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评选作风优良、公平竞争的代表队3个,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证书。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于2008年9月15日前(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上海市体育局,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皮划艇协会信箱chncanoe@hotmail.com,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逾期报名的单位在交纳2000元罚金后,方可接受报名。在赛前举行的领队裁判员联席会议上进行最后确认和抽签。关于更改和取消报名将根据皮划艇竞赛规则第四章第十三条执行。
报名必须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表格。
各单位于2008年10月12日到 上海水上运动场向大会报到。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与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裁判员于2008年10月11 日到大会报到。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皮划艇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