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4年8月25日至8月28日;
地点:北京延庆县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皮艇:
长距离拉力赛、3人接力赛、短距离技巧对抗赛、跑步3000米
女子皮艇:
长距离拉力赛、3人接力赛、短距离技巧对抗赛、跑步3000米
划艇:
长距离拉力赛、3人接力赛、短距离技巧对抗赛、跑步3000米
三、参加单位
全国各地、市级训练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 报名运动员必须持中国皮划艇协会或省级体育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
(二) 各单位各组别参赛运动员至少为3名;
(三) 报名年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包括1988年1月1日)出生的运动员;
(四) 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单位两年内不派运动员参加全国性比赛,运动员将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五) 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有运动员本人与主管教练签名的200米游泳自救能力保证书、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和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各单位参加每个项目报名艇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有三个项目的比赛,没有参加所有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予颁发单项奖;
(二)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皮划艇竞赛手册》和赛前的有关通知执行。
(三)比赛采用淘汰赛制。9条艇(或不足9条艇)的项目将采用预赛和决赛双赛制(预赛成绩决定决赛道次)。进入决赛的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算得分。以各项目比赛前8名计算各单位团体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可并列。
(四)采用自动起航器。
(五)比赛艇、桨自备。
(六)各单位的比赛服装必须统一,违者取消比赛资格。各单位比赛服装的颜色和标志须在运动员年度注册时报中国皮划艇协会注册、批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和注册的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评选作风优良、公平竞争的代表队3个,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证书。
七、报名与报到
各单位于2004年7月25日前(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表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中国皮划艇协会信箱chncanoe@hotmail.com,以便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逾期报名的单位在交纳2000元罚金后,方可接受报名。在赛前举行的领队裁判员联席会议上进行最后确认和抽签;弃权或新增报参赛的艇,每个项目将受到4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报名必须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发的表格。
各单位于2004年8月22日到北京市延庆县向大会报到。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
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名单另发。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与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裁判员于2004年8月21日到北京市延庆县向大会报到。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皮划艇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