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划艇协会Chinese Canoe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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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04年全国皮划艇比赛裁判的通知

2004-06-17 12:31     

各有关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计划,2004年全国性皮划艇比赛共有6次, 分别为全国皮划艇锦标赛、全国青年皮划艇锦标赛、全国皮划艇春季冠军赛、全国皮划艇夏季冠军赛、全国少年皮划艇锦标赛和全国皮划艇马拉松冠军赛。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举行,根据2004 年裁判员注册名单和各省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全国皮划艇比赛裁判员选派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名单
(一)全国皮划艇春季冠军赛
比赛时间:2004年3月24日-28日
比赛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

总裁判长:沈潜(武汉体院)
副总裁判长:竺爱尔(上海)、黄卫国(浙江)
裁判员:王治国(北京)、潘永远(上海)、冯炉兵(上海)、周璐(上海)、孙长伟(辽宁)、季晓兵(江苏)、崔俭(江苏)、赵玉金(安徽)、林建霞(福建)、范忠华(福建)、高云清(福建)、万向东(江西)、李卫东(山东)、郭力(河南)、翟华(河南)、周波(湖南)、孟月婷(陕西)
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解决,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仲裁主任: 罗冰(水上中心)
仲裁委员:高卢炎(浙江)、李艳翎(湖南)

(二)全国青年皮划艇锦标赛
时间:2004年6月26日至6月30日
地点:山东省日照市省水上运动基地

总裁判长:方晓刚(陕西)
副总裁判长:仲崇安(山东)、高云清(福建)
裁判员:竺爱尔(上海)、冯炉兵(上海)、高新华(北京)、宫锡岭(北京)、王利吉(北京)、王治国(北京)、孙长伟(辽宁)、汪静(辽宁)、周璐(上海)、彭丽娜(江苏)、陈丽红(福建)、袁小清(江西)、周波(湖南)、申存洲(河南)、许久贤(河南)、杜庆(湖北)、黄伟国(浙江)、徐苏谨(浙江)、文艳芳(湖南)、谭其伟(四川)、刘浪(贵州)、杨新林(陕西)、向新华(甘肃)、陆璐(北京体育大学)、徐祖银(武汉体院)
裁判员不足部分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决,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仲裁主任: 沈潜(武汉体院)
仲裁委员:张沪(湖北)、万红军(水上中心)

(三)全国皮划艇夏季冠军赛
时间:2004年7月1日至4日
地点:在山东日照市省水上运动基地举行。

总裁判长: 张沪(湖北)
副总裁判长:仲崇安(山东)、彭丽娜(江苏)
裁判员:王治国(北京)、高新华(北京)、宫锡岭(北京)、王利吉(北京)、冯炉兵(上海)、徐祖银(武汉体院)、汪静(辽宁)、孙长伟(辽宁)、周璐(上海)、陈丽红(福建)、袁小清(江西)、申存洲(河南)、许久贤(河南)、杜庆(湖北)、周波(湖南)、文艳芳(湖南)、谭其伟(四川)、刘浪(贵州)、杨新林(陕西)、向新华(甘肃)、陆璐(北体大)、方晓刚(陕西)、高云清(福建)
裁判员不足部分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决,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仲裁主任:竺爱尔(上海)
仲裁委员:罗冰(水上中心)、沈潜(武汉体院)

(四)全国少年皮划艇锦标赛
时间:2004年8月25日至8月28日
地点:北京延庆县

总裁判长:高云清(福建)
副总裁判长:沈潜(武汉体院)、陆璐(北体大)
裁判员:王治国(北京)、冯炉兵(上海)、徐祖银(武汉体院)、于雪飞(辽宁)、贺新明(辽宁)、魏平(四川)、张松年(上海)、王亚华(武汉体院)、仲崇安(山东)、吴卫平(山东)、张雪峰(甘肃)
不足部分由当地解决。

仲裁主任:万红军(水上中心)
仲裁委员:马玉泉(北京)、徐恕俊(湖北)
 
(五)全国皮划艇锦标赛
时间:2004年10月13日至17日
地点:广东省船艇训练基地

总裁判长:罗冰(水上中心)
副总裁判长:王治国(北京)、陈建明(广东)
裁判员:冯炉兵(上海)、徐惠定(上海)、马干(安徽)、廖香雨(河南)、徐恕俊(湖北)、韩杰(湖北)、杨达慧(四川)、袁树宝(湖南)、胡波(湖南)、周波(湖南)、汪建先(江苏)、寿丽华(江苏)、王燕华(江西)、王波(云南)、张辉(陕西)、石杰(陕西)、徐祖银(武汉体院)
裁判员不足部分由广东省体育局自行解决,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仲裁主任:张沪(湖北)
仲裁委员:沈潜(武汉体院)、竺爱尔(上海)

(六)全国皮划艇马拉松冠军赛
比赛时间:2004年12月25日-26日
比赛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总裁判长:罗冰(水上中心)
副总裁判长:竺爱尔(上海)、徐苏谨(浙江)
裁判员:冯炉兵(上海)、陈建明(广东)、高云清(福建)、周波(湖南)、孙长伟(辽宁)
不足部分由当地解决。

仲裁主任:祝益寿(上海)
仲裁委员:沈潜(武汉体院)、管荣庭(浙江)

二、裁判员必须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于比赛开始前三天报到。比赛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裁判员本人和所在单位,以便提前协调和安排工作。

四、凡被选派的裁判员无故缺席的,今后将不安排裁判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裁判员,不安排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